据介绍,原告孙某的父母于2012年1月协议离婚,双方明确约定,年幼的孙某跟随母亲周某生活,父亲李某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。离婚初期,李某尚能履行抚养义务,但自2024年6月起,李某便无故停止支付抚养费,彻底中断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。
多次催要无果后,周某无奈之下告知李某,若继续拖欠抚养费,将更改孩子的姓名。即便收到明确告知,李某依旧置之不理,拒不履行抚养义务。万般无奈下,周某在未告知、未征得孩子父亲李某同意的情况下,单方面为孙某变更了姓名。https://51tanhuawang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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